扶持計劃申請指南
一、支持領域
促進民營及中小企業規范發展,提升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質量、市場拓展能力和綜合競爭力以及自主創新能力,推動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壯大。重點支持民營及中小企業改制上市、融資擔保、市場開拓和管理咨詢等,主要包括以下4類資助項目:
(一)改制上市培育資助項目。
對實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新三板”)掛牌、重組外地上市公司并將其注冊地遷入深圳市的民營及中小企業以及遷入深圳市的外地優質上市公司給予獎勵。
(二)小型微型企業銀行貸款擔保費資助項目。
鼓勵支持小型微型企業通過融資性擔保機構獲得銀行貸款,對其銀行貸款擔保費給予補貼。
(三)企業國內市場開拓資助項目。
鼓勵支持我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為開拓國內外市場參加國內重點經貿科技類展會項目,對其參展項目所發生的展位費給予資助。
(四)企業管理咨詢資助項目。
鼓勵民營及中小企業實施專業化管理咨詢項目,特別是對企業發展壯大起關鍵性作用、以“打基礎、管長遠”為目標的企業制度化、變革性建設為重點的管理咨詢項目,對項目實際發生費用給予資助。
二、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四號)(2002年6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修訂);
2.《深圳經濟特區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條例》(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十三號)(2010年7月26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3.《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06〕149號);
4.《關于進一步推動我市中小企業改制上市和并購重組若干措施》(深府辦〔2018〕11號);
5.《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深府規〔2018〕12號)
6.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印發《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深經貿信息規〔2017〕8號)。
三、支持數量及資助方式
(一)支持數量:有數量限制,受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總額限制。
(二)資助方式:
1.改制上市培育資助項目。事后獎勵。專項審計是否符合資助條件,根據專項審計結果,綜合年度預算規模確定資助計劃。(1)對擬在境內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已經完成上市輔導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的獎勵;對直接在境外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給予最高不超過80萬元的獎勵;(2)對已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對進入“新三板”創新層的,在掛牌獎勵基礎上再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3)對外地優質上市公司遷入深圳行政區域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對按照市場運作原則重組外地上市公司,并將外地上市公司注冊地遷入深圳行政區域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
2.小型微型企業銀行貸款擔保費資助項目。事后資助。根據專項審計結果,綜合年度預算規模確定資助計劃。對小型微型企業發生的單筆擔保額小于500萬元(含)的銀行貸款給予實際發生的擔保費最高100%的補貼;單筆擔保額500-800(含)萬元的銀行貸款給予實際發生的擔保費最高80%的補貼。每年每家企業最高補貼額不超過30萬元。
3.企業國內市場開拓資助項目。事后資助。根據專項審計結果,綜合年度預算規模確定資助計劃。對參展項目實際發生的展位費給予一定比例資助,根據當年度項目資金預算規模和申請情況確定年度資助比例,年度資助比例最高50%,每年每家企業最高資助額不超過50萬元。
4.企業管理咨詢資助項目。事后資助。專項審計與專家評審相結合,專項審計負責確定項目的實際投入,專家評審確認項目的實施效果,資助計劃根據專項審計和專家評審,綜合年度資金規模確定。對項目實際發生費用給予補貼,該補貼重點向小微型企業傾斜。根據專家評審及主管部門審議結果,確定項目資助等級,A級、B級和C級分別按項目實際發生咨詢費用總額的100%、70%、30% 進行調整后,給予中型以上企業最高40%、小微企業最高5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30萬元。D級不予資助。
四、申報條件
申報條件由基礎申報條件和專項申報條件兩部分組成。
基礎申報條件:
(一)在深圳行政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相關單位;
(二)按照有關規定經國家有關部門核準或備案,或已取得開展相關業務的資質;
(三)對申請書內容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守法經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未重復申報項目,未被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在深圳市社會信用系統上信用記錄良好;
(四)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且申報項目不屬于政府投資建設項目;
(五)同一單位建設內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項目不得向市級有關主管部門多頭申報。經核實屬多頭申報的項目,將取消申報資格并追究申報單位責任;
(六)項目單位不存在《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不予資助的情形。
專項申報條件:
(一)改制上市培育資助項目申報條件。
1.項目單位為在深圳行政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登記注冊的民營及中小企業;
2.項目單位在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擬在境內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并已經完成上市輔導的,或已直接在境外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的;
境內證券交易所指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含科創板);境外上市不含柜臺交易上市、借殼上市以及紅籌間接方式上市。
已獲得相關階段市政府財政資金資助的,不重復資助。獲得過改制階段資助或新三板掛牌資助或新三板進入創新層資助的,遞減后補足差額。
3.項目單位進入2018年“新三板”創新層名單的,或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
已獲得過改制階段資助的,不再給予“新三板”掛牌獎勵;獲得過輔導階段資助的,不再給予進入“新三板”創新層獎勵。
4.外地優質上市公司遷入深圳行政區域的,或按照市場運作原則重組外地上市公司,并將外地上市公司注冊地遷入深圳行政區域的。
外地上市公司,僅限于在國內滬深兩市(包括科創板)上市的企業,不包括境外上市企業和新三板掛牌企業。重組方式包括上市公司收購、借殼上市以及換股吸收合并等。
遷入的外地上市公司(含直接遷入或重組后遷入的上市公司)應符合深圳市的產業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注冊地遷入深圳行政區域滿一年,上年度在深圳行政區域的實際納稅總額不低于1000萬元。
可在完成重組或完成注冊地變更的5年內申報獎勵。獲得過深圳市總部經濟獎勵或補助的,不再重復資助。重組外地上市公司的,可以選重組公司或遷入的上市公司作為申報單位,不重復資助。
說明:第2、3、4條件只需符合其中一個條件,即可申請相應的資助。
(二)小型微型企業銀行貸款擔保費資助項目申報條件。
1.項目單位為在深圳行政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登記注冊的小型微型企業;
2.項目單位在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通過融資性擔保機構擔保獲得銀行貸款,單筆貸款額在800萬元(含800萬元)以下,且貸款用途符合我市產業政策規定的項目(注:凡貸款用途為購置車輛與房地產項目,不在資助范圍)。
小型微型企業依據《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企業〔2011〕300號)有關規定劃分。
(三)企業國內市場開拓資助項目申報條件。
1.項目單位為在深圳行政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民營及中小企業,且成立時間1年及以上;
2.項目單位自行參加了《2020年深圳市國內重點經貿科技類展會目錄》內展會(詳見市中小企業服務局網站4月30公布的《關于2020年度深圳市國內重點經貿科技類展會目錄公示》,目錄所涵蓋的展會時間為: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項目單位參加的列入《2020年深圳市國內重點經貿科技類展會目錄》內的展位費用累計不低于2萬元;
4.凡以市政府名義組團參加的國內經貿科技類展會,不在本資助計劃資助范圍之列。
(四)企業管理咨詢資助項目申報條件。
1.項目單位為在深圳行政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登記注冊的民營及中小企業,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000萬元,具有一定成長潛力;
2.項目單位為提高企業現代管理水平而委托專業服務機構實施各類企業管理咨詢類項目,且已在市中小企業服務局備案并已實施完成;
3.被委托的專業服務機構應成立兩年以上,主營業務應符合所提供服務的范圍,并具備相應服務能力。
五、申請材料
(一)必備材料。
1.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深圳市——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搜索申報事項名稱“民營及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培育扶持計劃”——查找相關項目情形,在線填報《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創新發展培育扶持計劃資助申請書》,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2.營業執照。項目單位提交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印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可免交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2018年納稅證明(復印件,直接到稅務部門網站打印或出具);
4.2018年合并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驗原件);
5.2018年12月份繳納社保職工人數證明(社保部門提供的,含子公司、分公司,復印件)。
(二)選項材料——改制上市培育資助項目。
1.實際控制人身份證或控股股東營業執照(復印件,有實際控制人或控股股東的提供);
2.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或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接收憑證(復印件,申請改制上市輔導獎勵的企業需提供本項材料);
3.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手續的公函(復印件,申請境外上市獎勵的企業需提供本項材料);
4.股轉系統同意在新三板掛牌的公函(復印件,申請新三板掛牌或進入新三板創新層獎勵的企業需提供本材料);
5.新三板掛牌的提示性公告(復印件,申請新三板掛牌或進入新三板創新層獎勵的企業需提供本材料);
6.上年度新三板創新層掛牌公司名單并標注序號(復印件,申請進入“新三板”創新層獎勵的企業需提供本材料);
7.完成重組外地上市公司的證明材料(包括遷入公司的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中國證監會的核準批復文件和重組實施情況報告書,復印件,申請重組外地上市公司獎勵的企業需提供本材料)。
(三)選項材料——小型微型企業銀行貸款擔保費資助項目。
1.企業借款合同(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借據(復印件,無需驗原件,留待審計環節核對);
2.企業擔保合同(與融資擔保公司簽訂的,例如與高新投融資擔保公司簽訂的是擔保協議書、與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公司簽訂的是委托保證合同)、擔保費發票、擔保費銀行回單(復印件,無需驗原件,留待審計環節核對)。
(四)選項材料——企業國內市場開拓資助項目。
1.展會合同(與組展主辦或承辦機構簽定租用展位的)(復印件,無需驗原件,留待審計環節核對);
2.發票(無需驗原件,留待審計環節核對);
3.會計記賬憑證(無需驗原件,留待審計環節核對);
4.銀行付款憑證(無需驗原件,留待審計環節核對);
5.銀行對帳單(無需驗原件,留待審計環節核對);
6.企業參展現場照片(要求4R或4D彩印沖洗,照片清晰,必須能體現出整個展位全貌及參展公司名稱或企業標識等);
(五)選項材料——企業管理咨詢資助項目。
1.服務機構(承擔企業管理咨詢項目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2.服務機構合同、項目實施方案及詳細時間計劃表(復印件);
3.企業管理咨詢項目實施報告及項目評審論證報告(原件,由專業服務機構蓋章)。項目實施報告內容應包括:項目名稱、項目實施總體目標、項目實施各階段的具體內容及該階段成果清單、項目實施的效益評價、項目的創新性及存在的問題等;
4.企業管理咨詢項目實施績效評估報告(原件,由申請企業蓋章)。項目績效評估報告內容應體現該項目的實施對企業生產經營相關方面工作的改進以及綜合效益提高的指標性與綜合文字的評價;
5.付款憑證(記賬憑證、銀行轉賬回單、發票等,按每期支付時間順序。復印件,無需驗原件,留待現場考察和審計環節核對);
6.企業管理咨詢項目成果文件。請列明詳細的文件總目錄,如是提交的成果文件,在文件總目錄中打勾。對提交的文件要求:必須提交調研、階段性及總結報告等(PPT文檔請按講義四張PPT排版成一頁)。制度化文件可以按不同分類給予不少于30%的比例。人力資源的項目:職務說明,KPI等文件提供1-2份樣板即可。
以上材料均需按資金申報系統要求上傳相關電子文檔(PDF格式、WORD格式或EXCEL格式),提交紙質材料時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印章,多頁的還需加蓋騎縫印章;一式兩份,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按申請材料順序編制目錄并裝訂成冊(膠裝)。
六、申請表格
申請人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深圳市——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搜索申報事項名稱“民營及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培育扶持計劃”——查找相關項目情形,在線填報表格。
七、申請受理機關
受理機關: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深圳市中小企業服務局,下同)。
受理時間:
(一)改制上市培育資助項目。
1.網上填報受理時間:2019年8月30日至2019年9月20日 17:00(注:超過網絡填報受理的截止時間,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請)。
2.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19年9月5日至2019年9月26日 17:00。
業務咨詢:82977349、82975807;
技術支持:88101744、88100675。
(二)小型微型企業銀行貸款擔保費資助項目。
1.網上填報受理時間:2019年8月30日至2019年9月20日 17:00(注:超過網絡填報受理的截止時間,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請)。
2.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19年9月5日至2019年9月26日 17:00。
業務咨詢:82977347;
技術支持:88101744、88100675。
(三)企業國內市場開拓資助項目。
1.網上填報受理時間:2019年8月30日至2019年9月17日 17:00(注:超過網絡填報受理的截止時間,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請)。
2.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19年9月5日至2019年9月26日 17:00。
業務咨詢:83759127(受理單位:市電子商會)、13714568326(受理單位:市電子商會)、82821670-875(受理單位:市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會)、82821670(受理單位:市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會)、83258251(市服務貿易協會)、25616558(受理單位:市珠寶首飾行業協會)、22271337(受理單位:市珠寶首飾行業協會)、83040050(受理單位:深圳市工藝禮品行業協會)、83040070(受理單位:深圳市工藝禮品行業協會)、25351146(受理單位:市紡織行業協會)、82949451(受理單位:市鐘表行業協會)、82949116(受理單位:市鐘表行業協會)、83056870(受理單位:市內衣行業協會)、26016027-822(受理單位:市醫療器械行業協會) 、82509342(受理單位:市電子裝備產業協會)、26018173(受理單位:市家具行業協會)、26018241(受理單位:市家具行業協會)、83472854(受理單位:市服裝行業協會)、83508685(受理單位:市循環經濟行業協會)、27229399(受理單位:市防偽協會)、23422892(受理單位:市機械行業協會)、82264002(受理單位:市工藝美術行業協會)82975860、83052049;技術支持:88101744、88100675。
(四)企業管理咨詢資助項目。
1.網上填報受理時間:2019年8月30日至2019年9月20日 17:00(注:超過網絡填報受理的截止時間,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請)。
2.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19年9月5日至2019年9月26日 17:00。
業務咨詢:82979564,82975802;
技術支持:88101744、88100675。
受理地點:深圳市福田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區行政服務大廳西廳綜合受理窗口。
八、申請決定機關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九、辦理流程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業服務局)發布指南——申請單位網上申請——申請單位市行政服務大廳收文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初審——專家評審(如需要)——專項審計(如需要)——擬定資助計劃——社會公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下達資助計劃——申請單位提交撥付資金有關資料——撥付資助資金。
十、辦理時限
每年一至兩批,成批處理。一批180個工作日。
十一、證件及有效期限
證件:資金下達文件。
有效期限:申請單位應當在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1個月內,到市中小企業服務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十二、證件的法律效力
申請單位憑批準文件獲得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資助。
十三、收費
無。
十四、年審或年檢
無年審。
十五、注意事項
(一)我局從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資金申報事宜,請項目單位自主申報項目。我局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機構或個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員名義向企業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向我局舉報。
(二)申請單位提交的財務、人員、資質等數據應真實有效,并與報送統計、稅務部門相關數據一致,在審核過程中,如果發現提供虛假材料或者出現較大誤差的,將列為“不誠信企業”,且三年或五年內不得申報財政資助
附件:
2018年5月-12月受補貼展會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