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具展廳看上的成套家具,送進家時“縮了水”,四件變成了三件,到底是自己看錯,還是商家在玩“貓膩”?有市民反映,他著實不懂,為什么自己買到的家具與當時在展廳中看到的不同?一套本由兩張床、一副梯子和一個儲物架四部分組成的上下床,送上門時卻沒了儲物架的身影。
據導購員解釋,關先生之前在展廳看到的是舊款式,如今生產廠家對該系列做了調整,新款式是沒有儲物架的,如想要需另外購買。對此說法,關先生有些不滿,既然產品有調整為何不提前說明,展廳的樣品上為何不明確標出,家具購買合同中又為何不寫清楚?
家具選購中的貓膩很多
拋開導購的解釋是否屬實不論,其實,小編也發現不少類似現象:擺在展廳中為家具添彩的各種配件,有的確實不隨家具一同出售。但奇怪的是,你若不問,銷售人員很少會主動說明,一切都要等家具入屋后才會“真相大白”。
所見并非所得——買家具不能光信自己的眼睛
在主流家居賣場中轉了一圈后發現,部分家具品牌出現“報價不夠精細乃至誤導消費”的相關問題。比如,展廳里一套精美的客廳電視組合柜報價4000多元,但實際搬回家后會發現原本安裝在電視上方的單層CD架和書架沒了蹤影;而展廳里那張報價3000多元看上去舒適大方的高靠背床架,送貨上門后“高靠背”也可能被“低靠背”所代替。其實,為了塑造出更強烈的風格與生活氣息,讓死板的展廳更“親民”與吸引人,部分家具利用“道具”提升了展陳效果,這并不為過,但有些組成套系的部分“需另外購買”,卻成了商家們不成文的“小貓膩”。
如同有些房地產樣板間存在誤導和迷惑一樣,家具展廳的花哨也帶來越來越嚴重的誤導問題。所見并非所得——置身家具展廳時,除了擦亮眼睛,還要仔細詢問。
你不問我不說——需另外購買的部分沒有明示
走訪中還發現,沒有明細整套報價仍為現在市場中的普遍現象。在逛某板式家具品牌展廳時,筆者表示喜歡一套客廳家具,導購邊介紹各種功能邊稱價格不貴絕對劃算,整組柜子才3000多元;當筆者又表示最喜歡柜子中間放DVD的小架子時,導購笑而不語;最后,當筆者稱決定購買并確認家具明細時,導購才慌忙指出,組柜中間的DVD架和右邊的一小組書柜是配件,需要單獨購買。
不主動問,絕不先說明,這種銷售方式著實讓人有屢屢失望的感受。因為喜歡家具的整體效果才將其買回家,但突出效果的配件常常屬于另外收費范疇,更有許多消費者在貨品到家后才發現“貨不對版”,這帶來了非常不佳的心理感受。其實,用多少錢買多少東西是買賣雙方達成共識后的行為,只要之前講清說明一切都好辦,反之就難逃“誤導消費”之嫌。
“道具”必不可少標清配件價格可避免誤導消費
作為商家,用搭配好的空間語言來引導消費實屬正常,事實證明,也只有搭配得巧妙、合理,產品才有可能賣得更好。
對此,某家具負責人明確表示,展廳中的“軟道具”不能沒有,但這些道具也一定要有明確的價格體系,尤其是以定制為主的產品。
每個消費者都有自己的想法和需求,對家具尺寸和搭配方式的要求也不相同。因此,只有將大小部件的價格都明確標出,才能讓他們明明白白消費。
家具購買合同不夠嚴謹
家具買賣關系已然形成,無論是關先生沒看清,還是商家玩“貓膩”均難說清,那么消費者在購買家具時到底該如何規避各種風險呢?對此,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科科長王平表示,盡量選擇購買正規品牌產品,并要求商家將雙方協商好的內容與所購產品明細都標在合同中,以規避風險。
口說無憑——附加條款產品明細均應寫入合同
“口說無憑”的道理簡單易懂,但很多消費者在面對能說會道的導購時常常忽略了“將口頭承諾寫進合同中”這一重要環節。家具與電器等規范商品不同,材質、尺寸、細節調整、送貨日期、安裝細則、售后服務等許多具體問題都需要買賣雙方經過詳細溝通后再予以執行,不能一概而論。因此,合同上標明與否就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王平提醒消費者,任何與產品有關的附加要求,包括所購產品明細都必須讓商家寫進正式合同中,這樣一旦哪個環節出現問題才有據可循。
家具合同五花八門示范文本正在推行
目前國家并無強制性的家具合同文本,市場中各品牌或用自己訂的合同,或用賣場統一合同。由于編訂合同的角色不同,每種合同的傾向性也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