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女士在淘寶網上相中了幾款實木家具,并在家具公司的實體店簽訂協議購買。幾個月后,她發現家具與淘寶網頁的描述不符,材質并不都是實木,她為此起訴到法院。密云法院近日認定商家欺詐,判決家具公司返還劉女士4萬元貨款、賠償4萬元損失。
2010年4月,劉女士在淘寶網上看到上海某家具公司的家具銷售網頁,相中了其中幾款家具,她于2010年5月向家具公司訂購了床、床頭柜、餐桌等家具,總價款為4萬元。家具公司網頁中宣傳原告購買的家具主材材質是實木樺木,飾面材料是實木皮飾面。但家具運到家中后,劉女士使用中發現家具上的雕花有部分脫落,通過脫落部分看家具根本不是實木。劉女士要求家具公司予以解決,家具公司僅將面料有破損的沙發拉走,對家具非實木一事置之不理。劉女士便將家具公司訴至法院,雙倍索賠。
家具公司認為,劉女士對實木家具的認識有誤,當初公司已向劉女士說明出售的是板木結合的家具,其中有實木,但并不全都是實木。被告網上宣傳的也是主材材質為實木(樺木)、飾面材質為實木皮飾面,并沒有承諾家具全部為實木。
案件審理過程中,劉女士申請對家具進行了鑒定,鑒定結論指出:家具主材材質部分為實木樺木,部分為纖維板。
法院經審理認為,家具公司宣傳并承諾家具主材材質為實木,但經過檢驗,其主材材質并不都是實木,已構成欺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