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劣產品銷售額達標負刑責
對于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刑事責任,《刑法》在第一百四十條中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五萬元以上就達到刑事立案追訴標準。此外,該條還根據售假金額不同設定了不同的刑期。同時,《刑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依據有關部門已經公布的調查結果,達芬奇公司的偽劣產品的銷售金額已達到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標準。因此,依法應追究該公司及其負責人的刑事責任。
此外,如果達芬奇公司提供的報關單是偽造的,則涉嫌違反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最高將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北京市漢卓律師事務所安百山律師認為,達芬奇家具的違法行為依法應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先予民事賠償
受害消費者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很多受害消費者不清楚自己可以追究達芬奇公司的哪些責任,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此安百山律師說,達芬奇公司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是由國家行政機關及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的,這一程序不需要受害消費者提起。
受害消費者所能做的是追究達芬奇公司的民事責任,依法要求其履行賠償義務。消費者可提起民事訴訟,根據具體情況要求退貨,或者要求達芬奇家具雙倍賠償,如果有損害的,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民事責任中涉及民事賠償、行政責任中涉及罰款、刑事責任中涉及罰金,其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責任人都要對外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若上述三種責任同時發生,且達芬奇公司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就牽涉到承擔順序問題。根據法律規定,若同時承擔民事賠償、罰款和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時,首先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在其財產還有剩余的情況下,再用剩余財產繳納罰款、罰金。
勿超訴訟時效
安百山律師提醒受害消費者要注意訴訟時效。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其訴訟時效期間是一年,從消費者知道或應知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如果因為產品存在缺陷而要求賠償的,其訴訟時效期間的計算是: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因此,消費者要盡快拿起法律武器維權,若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其勝訴權將不被法律保護。
注重保全證據
同時安律師提示:受害消費者應收集、整理好各種能證明達芬奇公司違法、違約的證據。包括:購買家具的合同、發票、付款的相關證明、產品保修書、使用說明書、家具公司出具的證明其產地及質量的所有證明文件、所購家具在使用中出現質量問題的投訴及處理結果的證明材料、相關鑒定機構鑒定報告等。
進行財產保全
安律師還建議受害消費者提起訴訟的同時,向法院申請對達芬奇公司財產進行保全。否則,如果將來沒有可執行的財產,消費者僅僅拿到生效的勝訴判決而無法執行也是沒有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