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8年的《美國雷斯修正案》到如今的歐盟新木材法案,中國入世12年來,紛繁復雜的貿易壁壘將“中國制造”“團團圍住”。無論是要積極順應國際潮流,還是爭取更多國際話語權維護自身利益,中國企業“走出去”都將走得越來越艱辛。
2013年3月3日,歐盟新木材法案正式開始強制實施,雖然早在2012年法案就已經出臺,我們也了解并且開始積極應對這項新規。但歐盟作為我國木材及木制品的重要出口市場,對我國木制品供應商來說,這又是一個不小的挑戰。
木材供應鏈面臨新挑戰
該法規主要適用于在歐盟內生產及從歐盟以外國家進口的木材及其木制品。新木材法案要求進入歐盟市場的木材及木制產品的企業承擔一種義務,即木材不能來自非法采伐的森林,這包括實施用于收集供應木材或木制品來源信息的盡責調查系統、源自非法途徑的木材及木制品的風險評估,以及緩解非法采伐的木材及制品進入供應鏈的風險。輸歐的木材及木制品,其生產加工銷售鏈條上的所有廠商,必須提交木材來源地、國家及森林,木材體積和重量,原木供應商的名稱地址等證明木材來源合法性的基本資料。
歐盟新木材法案的目的是要驗證原材料的合法性,這就要求能追溯整個供應鏈。“歐洲進口商從中國進口的往往是最終產品,然而,中國生產商可能會在這些產品中使用了其他企業提供的、甚至來自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原材料,這就涉及整個供應鏈源頭的合法性。”業內人士分析,顯然,供應鏈的復雜性是這個法規帶給相關企業的挑戰。以紙張為例,對于其合法性的追蹤,要追溯到造紙廠、紙漿廠、木材加工廠、林場,最重要的就是鑒別林場或小農戶的采伐是不是合法。在整條供應鏈當中,某些原材料可能來自不同地區,甚至不同的國家,這就加大了整個供應鏈追蹤的難度。對于中國供應商來講,要使錯綜復雜的供應鏈上每個環節都清晰可見,顯然并非易事。
要加快構建起盡責體系
新木材法規的基本要求為,對第一個將木材制品投放到歐盟市場的人定義為“運營者”實行盡責調查系統,以最大限度地減少來源于非法采伐木材制品進入歐盟市場的風險。為了符合歐盟木材法規,該法規要求每一個運營者執行記錄制度,進行盡責調查。這可以是他們自己已經建立的制度,或者是由第三方制定的制度。所有相關的記錄必須保存5年,如果需要,還必須提供合格的證據。供應商對于原材料的來源,要有很清晰的說明,如果追蹤,就會一直追蹤到木材的來源。因此,每個供應商必須要確保能獲得其上游供應商的證明文件。
有關專家就曾表示,如果按照歐盟的標準,所有的木材都必須提交相應的合法資料證明,這實施起來的難度就太大了。一旦產品中的某一零部件無法達標,那么整件產品將無法進入歐洲市場。由于最終的判決結果由歐盟決定,因此中國企業需要再獲得本國鑒定后再次花費一大筆費用用于通過歐盟鑒定,導致企業成本大幅上漲。
一直以來,中國經濟發展呈現粗放式特點,單位GDP能耗和主要產品能耗均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中國現在每百萬美元GDP所消耗的能源數量是美國的3倍、日本的6倍。我國出口產品也以高能源投入、低附加值產品為主,面對日益增多的貿易壁壘,我國必須轉變外貿經濟增長方式,走綠色貿易發展之路。專家呼吁,中國制造已經不能局限于單純數量的增長,中國企業想要具備新的增長點,就必須順應這種趨勢,加快構建起符合中國國情的盡責體系。
“走出去”就要做足功課
作為強制性法規,歐盟新木材法案構筑了新的壁壘,對中國出口歐盟家具或木制品極為不利。一位家具企業老板介紹說,隨著原材料、人工成本的上升,企業生產成本不斷提高,壓縮了企業的利潤空間。此外人民幣升值又使得企業利潤縮水,歐美新規無疑是雪上加霜。
據介紹,原木和木材產品供應國中,有不少存在非法采伐的問題,使用“非法原木”的情況集中在中小企業身上,新規可能會使這類家具企業放棄歐盟市場。畢竟中小企業大多靠低廉的價格來吸引客戶,現在勞動力成本已無優勢,如果改為采購歐美國家的所謂有“身份證”的原木,可能失去競爭優勢。
未學會游泳就下到深水區,摸不到石頭也過不成河。面對越來越嚴格的國際貿易壁壘,中國企業要提前做好準備,企業在木制品原輔材料的選擇上應保證來源合法,實行負責任采購,還要積極地向經過森林管理委員會FSC認證的可持續木材靠攏,確保向歐盟輸出木材和木制品的合法性證明等基本資料的齊全,杜絕參與非法木材和非法木制品交易。對于新環保設計指令,相關企業應改進能源相關產品的環境績效和生產鏈,提升用材的環保標準,優化整個生產流程,在非能耗產品方面的能源效率和節約資源成本方面尤其需要著力更多。政府有關部門應積極與歐盟方面進行對話和雙邊合作,力助上述產品出口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