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備受關注的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與26名原始股東糾紛一案又有新進展。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南山區人民法院對富安娜涉及金額約8000萬元訴訟案件有管轄權。該裁定為終審裁定,同時將該案定性為合同糾紛。
這也就意味著,該案最終將在深圳審理。業內人士表示,富安娜案件將成為國內股權激勵的一個標本,但以行業視角觀之不難發現,家紡行業高端人才競爭亦日趨激烈。
富安娜于2012年12月26日向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對余松恩、周西川等26名首發前部分自然人股東就違約金糾紛提起訴訟。此后,糾紛人員中的21人在答辯期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該案系勞動爭議,應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請求南山區人民法院駁回起訴。南山區人民法院對管轄權異議作出裁定,認為其對本案有管轄權。21人不服該裁定,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富安娜此前公告稱,糾紛人員均曾是富安娜的員工,其中兩名曾任高管,其余曾任公司核心技術人員。2007年6月,富安娜制定《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定向增發方式向激勵對象發行700萬股限制性股票。2008年3月,為配合富安娜IPO上市,富安娜將所有限制性股票轉換為無限制性的普通股。同時與余松恩、周西川等員工協商簽署了《承諾函》,且不存在“違規脅迫”的情形。《承諾函》承諾了自簽署日到公司申請首次公開發行A股并上市之日起3年內,不以書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辭職、在職期間不會出現的幾種情形及違反承諾時違約金的計算依據。
公告表示,2008年3月至2012年12月即公司上市滿3年期間,前述存在糾紛人員先后以各種理由向公司提出了辭職申請或自動離職,違反了上述承諾,依據《承諾函》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為了維護公司和投資者權益,保證相關違約金能順利執行,公司委托代理律師于2012年12月26日提起訴訟。
不過,被訴股東一致推翻了原來的說法,堅決否認曾簽署過《承諾函》。中國上市公司輿情中心此前對周西川進行了采訪,周西川表示當時簽署的《承諾函》與目前訴訟中富安娜提交的《承諾函》不是同一份,目前訴訟中涉及的《承諾函》,他們都沒簽過。
富安娜簽署股權激烈計劃,與當時家紡行業生態關系頗深。此前,家紡行業人才尤其是高端人才極度稀缺,企業之間互相挖角、拆臺的情況更是常常發生。富安娜此次所訴的26名原始股東就先后離開該公司,余松恩、周西川等則跳槽至水星家紡。不過,無論該案最終結果如何,其暴露出家紡行業高級人才稀缺的困境。